第4條符合下列要件之遊客進入森林遊樂區,得免收或減收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一、未滿十二歲者。二、軍警、學生。三、六十五歲以上者。四、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五、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六、二十人以上之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