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森林遊樂區遊樂設施使用費收費基準如下:一、停車場:大型車每輛新臺幣六十元至一百元、小型車每輛新臺幣三十元至一百元、機車每輛新臺幣十元至二十元。二、機械遊樂設施:每人次新臺幣一百元至三百元。三、住宿設施:收費基準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