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保護辦法 第40-1條 法規:森林保護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五章 附則 第40-1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施行前,已舉發且尚未發給全部獎金之第三十條、第三十三條案件,依舉發時之規定發給。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三日修正施行前,已通報或已舉發且尚未發給全部獎金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案件,依通報時或舉發時之規定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