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森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母法 第9條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於森林內施作相關工程者,應填具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檢附有關證件,經由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辦理:一、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二、工程或開挖需用林地位置圖、面積及各項用地明細。三、工程或開挖用地所在地及施工圖說。四、屬公、私有林者,應檢附公、私有林所有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