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森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母法 第12條 國有林林區得劃分事業區,由各該林區管理經營機關定期檢訂,調查森林面積、林況、地況、交通情況及自然資源,擬訂經營計畫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供學術研究之實驗林,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