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森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母法 第11條 國有林劃分林區,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勘查後,由中央主管機關視當地狀況,就下列因素綜合評估劃分之:一、行政區域。二、生態群落。三、山脈水系。四、事業區或林班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