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38-1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森林保護 第38-1條 森林之保護管理、災害防救、保林設施、防火宣導及獎勵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有林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者,有關造林、護林等業務之執行,應優先輔導當地之原住民族社區發展協會、法人團體或個人辦理,其輔導經營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