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 第38條 法規:森林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相關法規 森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森林保護 第38條 森林生物為害蔓延或有蔓延之虞時,主管機關得命有利害關係之森林所有人,為撲滅或預防上所必要之處置。前項撲滅預防費用,以有利害關係之土地面積或地價為準,由森林所有人負擔之。但費用負擔人間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