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7條 法規: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7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實施第三條及第四條之普查、調查工作,得委由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執行。涉及公權力者,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辦鄉(鎮、市)公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