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第10條 法規:森林以外之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10條 受保護樹木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重大生物危害、因天然災害無法存活、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或失去保護意義者,公告廢止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