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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依生活慣俗採取森林產物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依本規則採取森林產物之放行、搬運及跡地查驗,由提案人通知受理機關轉知主管機關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
主管機關得視採取森林產物之種類、數量及伐採跡地現況,同時辦理放行查驗及跡地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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