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第12條 法規: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三章 查驗 第12條 國有林、公有林及私有林之林產物伐採查驗依本規則辦理。本規則所稱林產物伐採之查驗,包括下列各種查驗:一、林產物放行查驗。二、林產物搬運查驗。三、伐採跡地查驗。 本條定義的名詞 林產物伐採之查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