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支出。二、造林貸款。三、辦理私人或團體造林之育苗、種植、撫育管理所需之獎勵與補助及有關支出。四、管理及總務支出。五、其他有關支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