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進入陸域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第6條 法規:申請進入陸域自然保留區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 第6條 主管機關或管理維護者,於自然保留區發生前條之情事或因其他原因須緊急處理之必要時,得逕行關閉或限制人員進出自然保留區,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許可進入日,如遇有逕行關閉或限制人員進出之情形,原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