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56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六章 附則 第56條 主管機關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輔導、考核、檢查市場之經營管理,分別予以獎勵或督促改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