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49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五章 財務管理與稽查 第49條 市場預算之編造規定如左:一、市場預算每一會計年度辦理一次。二、市場應擬訂事業計畫並據以編列收支預算,於會計年度結束一個月前,將次年度事業計畫及收支預算,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備。三、各項收入應按事業計畫編列,各項支出,應本量入為出原則編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