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8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38條 市場人員除主任外,其升遷、考核、獎懲及解職等有關人事事項,由市場設審議小組審議之。市場人員非依其獎懲標準之規定或有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不得予以解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