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母法 第4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壟斷、操縱價格,指單獨或聯合以購存過量之農產品或以不正當之交易運作,妨害市場供需平衡或合理價格形成而言。所稱變更質量,指對農產品灌注液體、摻入異物或農產品本身與包裝標示不符而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