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9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共同運銷 第9條 農民團體辦理農產品共同運銷之必需費用,得向貨主收取代辦費;其收費標準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農民團體為分攤農產品在共同運銷過程中所產生之意外損失,得訂定辦法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在各類貨主應得之貨款中提存互助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