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8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共同運銷 第8條 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及調配,應由各級主管機關輔導;其輔導、獎勵、共同運銷組織、訓練、調配、運銷方式、停止辦理及監督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