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6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6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