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5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5條 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