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2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批發交易 第1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