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8條 辦理共同運銷之農民團體,應邀請供應農產品之農民代表組織共同運銷工作小組,研議左列事項:一、共同運銷之準備工作。二、供應市場、種類及數量。三、運銷費用。四、互助金之管理運用。五、共同運銷所遭遇困難問題。六、運銷設備之運用及運輸方式。七、有關貨款事項。八、其他有關共同運銷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