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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辦理共同運銷之農民團體,應邀請供應農產品之農民代表組織共同運銷工作小組,研議左列事項:一、共同運銷之準備工作。
二、供應市場、種類及數量。
三、運銷費用。
四、互助金之管理運用。
五、共同運銷所遭遇困難問題。
六、運銷設備之運用及運輸方式。
七、有關貨款事項。
八、其他有關共同運銷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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