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第6條 法規:農民團體共同運銷輔導獎勵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6條 共同運銷事業計畫書應詳載左列事項:一、預計全年運銷期別、種類(或品種)及數量。二、運銷組織與訓練。三、運銷地區。四、運銷方式及運銷作業中各項工作之規定。五、運銷費用及貨款計算。六、週轉資金之籌措。七、人事配置。八、運銷基金或互助金之設置。九、意外事故之處理。十、其他有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