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二章 進口審查及管理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通過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前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二、外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三、產品名稱及批號。四、產品重量或容量。五、驗證機構名稱。六、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