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4-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四章 附則 第17條 依本辦法規定檢附之文件如非中文本,應併附加蓋進口業者及其負責人之印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等文字之中文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