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第4條 法規: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4條 檢定機構執行性狀檢定或追蹤檢定時應善盡保密及防止品種外流之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