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母法 第9條 品種權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植物種類、學名及品種名稱。二、申請人之國籍、姓名、住、居所。如係法人或團體者,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其代表人或管理人之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三、育種者之姓名、住、居所。四、有委任代理人者,其代理人之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五、聲明事項。六、檢附之文件清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