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繼承、受讓品種申請權或品種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一、繼承:死亡及繼承證明文件。
二、受讓:讓與契約書或讓與人出具之證明文件。
公司因併購而承受者,其併購之證明文件。
前項繼承或受讓為品種權者,應提出品種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