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母法 第4條 申請人之姓名或名稱、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