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一章 總則 第7條 審議會召集人得視需要召開並主持會議,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得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持。召集人認為有必要時得邀請相關機關人員及專家列席。審議會之決議,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