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農民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投保時其香蕉田間之植株存活率未達九成。三、香蕉田區與其他農作物間作或混作。四、農民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香蕉樹體受傷、畸形、發育不全、罹患病蟲害、田區受雜草嚴重干擾或有故意破壞田區之情事。五、投保香蕉田區耕作面積小於零點一公頃。六、同一田區已向其他保險人投保收入保險。七、投保時其田區植株有因動物侵食、踐踏或非檢疫性生物所生災害。八、種植香蕉品種係經農業主管機關限制種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