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第16條 法規:肥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第16條 國內製造專供輸出之肥料,除應註明產地外,其品目、規格、包裝或標示,得按國外買方要求,不受第四條及第十三條之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