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管理法 第13條 法規:肥料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肥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製造、輸入及輸出 第13條 肥料標示,應以中文記載下列事項︰一、肥料登記證字號。二、肥料品目。三、登記成分、性狀及包裝重量、容量。四、肥料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五、肥料製造工廠(場)名稱及地址。六、使用方法及使用量。七、製造年、月、批號及有效期限。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標示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