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11條 法規: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11條 申請登記之肥料成分,應為該肥料之有效成分,並應與肥料說明書及肥料規格試驗報告相符。申請登記之肥料成分為本會公告之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所規定之主成分者,其含量應符合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