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母法 第4條 從事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友善環境耕作者,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本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