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主管機關執行本法所定監督、查核、審查、檢查、抽樣檢驗,及要求提供資料、紀錄等事項,對於知悉或持有受檢人之秘密,應予保密。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二十二條抽樣檢驗,得無償抽取適當數量樣品,並應善盡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