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母法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四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原料含量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本法第三條第五款所定經加工之有機轉型期農產品,除水及食鹽外,其有機及有機轉型期原料含量合計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