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母法 第2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於流通過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規定辦理驗證:一、改變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原包裝或原標示,致影響農產品有機完整性。二、委託農產品經營者生產、加工、分裝、流通有機農產品或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並以委託人或定作人為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農產品經營者之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