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9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有機農業推廣 第9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主管機關應輔導機關(構)、團體或企業成立農民市集,提供銷售有機農產品之管道。主管機關得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設置網路資訊平臺,提供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之管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