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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農業促進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主管機關應輔導相關機關(構)、團體或企業優先採用在地有機農產品。
主管機關應輔導機關(構)、團體或企業成立農民市集,提供銷售有機農產品之管道。
主管機關得輔導有機農產品經營者設置網路資訊平臺,提供消費者直接向生產者購買之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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