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34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4條 農產品廣告中所涉農產品,有第三十一條或第三十二條所定情形之一者,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外,並得為下列處置:一、令委託刊播廣告者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二、令受委託刊播廣告者停止刊播、回收原刊播廣告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