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16條 認證機構應將其認證之驗證機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認證範圍、得辦理驗證業務之地區與國家、認證有效期間及其他處置事項等資訊,揭露於認證機構網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