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15條 認證機構應就其經營之認證業務,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書面向中央主管機關提送前一年度之執行成果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得組成查核小組,對認證機構及其認證之驗證機構實施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