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3條 法規: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糧食零售業者出示糧食檢查證,並告知查核事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