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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時,應作成抽查或取樣紀錄,販賣場所之業者、其代表人或在場營業人員,應於紀錄上簽章確認。
前項所定販賣場所人員,拒絕於紀錄上簽章,執行人員應於紀錄上記載該事實、執行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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