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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稻穀驗收標準
第5條
公糧稻穀驗收標準 第5條
法規:
公糧稻穀驗收標準
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5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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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經收公糧乾稻穀驗收基準如下:一、水分: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二、容重量:稉稻穀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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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糧食管理法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經收公糧稻穀,以當期農民自產,並經主管機關依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為限。
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容重量:一公升容量之重量。二、夾雜物:稻穀以外之物質。三、熱損害粒:因悶熱、烘乾作業不當或儲存…
第4條
經收公糧乾稻穀驗收基準如下:一、水分: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三。二、容重量:稉稻穀在五百三十公克以上,秈稻穀在四百九十公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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