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三章 公糧經收 第7條 公糧業者於每期辦理公糧稻穀經收前,應預先規劃並備妥收儲公糧稻米之倉庫與相關機具、器械及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